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11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劳务派遣人员的企业职工社保费缴费工资如何计算?
发布时间:2026-08-24 09:2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加班费、绩效奖金由用工单位发放。

       对于劳务派遣人员,如果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均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在计算缴费工资时应将上述工资收入相加计算。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