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63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社保费,导致纳税缴费信用扣分,怎么办?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9月8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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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纳社保费,导致纳税缴费信用扣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9-08 10:1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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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首次将社会保险费相关指标纳入信用管理。
如果经营主体发生纳税缴费失信行为,符合相应纳税缴费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信用修复,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失信行为纠正情况重新评价其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内纠正的,可按100%修复原扣分分值,企业发现失信行为后立行立改、及时纠正,即有机会修复全部扣分。失信行为发生后3日后纠正的,照纠正日期的早晚可挽回80%、60%、40%的扣分损失。
因此,发现漏报漏缴的,一定要尽快补报补缴,越早纠正,获得信用修复加分越多,尤其要把握3日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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