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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36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能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9月8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能否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6-09-08 10:1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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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

       本公告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单位是否可以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1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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