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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13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新的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9月2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个体工商户办理变更登记后,新的业主属于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的,是否可以享受从事个体经营税费扣减优惠?
发布时间:2026-09-21 09:1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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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既包括设立登记,也包括变更登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因此,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如变更后的经营者属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或重点群体,可以按规定享受税费扣减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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