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38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公司在2026年5月8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6年7月2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一笔10万元服务费支出发票票面要素缺失,需要换票补正,最晚什么时候需要补开完成?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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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2026年5月8日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2026年7月2日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一笔10万元服务费支出发票票面要素缺失,需要换票补正,最晚什么时候需要补开完成?
发布时间:2026-09-29 14:4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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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开补开发票,需要牢记“60日”的时间节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规定,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对方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
你们公司在2026年7月2日收到税务机关告知后,应当及时联系对方公司最晚在2026年8月30日完成补开、换开发票。如果遇到对方注销、撤销等特殊原因,要收集好相关证实业务活动真实性的合同或者协议、付款凭证,对方公司注销、撤销等材料,同样,最晚需要在2026年8月30日提供给税务机关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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