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40 | 主题分类 | 热点问答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小规模纳税人,去年8月到今年7月销售额合计为660万元,其中今年3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200万元,需要在今年8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9月29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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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去年8月到今年7月销售额合计为660万元,其中今年3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200万元,需要在今年8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发布时间:2026-09-29 14: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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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因此,你们公司去年8月到今年7月累计销售额为660万元,可以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的销售额200万元,剔除后为46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除自主登记外,无需在今年8月申报期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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