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政策文件 > 热点问答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40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去年8月到今年7月销售额合计为660万元,其中今年3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200万元,需要在今年8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9月29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去年8月到今年7月销售额合计为660万元,其中今年3月偶然转让不动产销售额200万元,需要在今年8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
发布时间:2026-09-29 14: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  打印本页 下载

       不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经营期是指在纳税人存续期内的连续经营期间,含未取得销售收入的月份或季度。

       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计算。

       因此,你们公司去年8月到今年7月累计销售额为660万元,可以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转让的销售额200万元,剔除后为460万元,未超过500万元,除自主登记外,无需在今年8月申报期内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