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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495主题分类 热点问答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因暴雨导致货物被淹损坏,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因暴雨导致货物被淹损坏,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继续抵扣?
发布时间:2026-10-16 10:3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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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情况能继续抵扣。

       您公司仓库存储条件良好、管理有序,因暴雨导致仓库进水、货物被淹损坏,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因此,对应货物的进项税额无需做转出处理,可以继续抵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明确,增值税法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等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留存好相关证明材料,如仓库检查记录、设备配备情况、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警或天气证明、仓库进水的现场照片或视频、存货损失清单、内部报损审批记录等,确保能够充分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理的、必要的管理义务,该损失确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从而合规享受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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