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937 | 主题分类 | 访谈实录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 标题 | 2026年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在线访谈网友留言回复 |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6年6月3日 |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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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天津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合规管理相关政策在线访谈网友留言回复
发布时间:2026-06-03 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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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员工同一月份在天津市存在多处劳动关系的,某一单位申报缴费后,希望另一单位当月的预处理信息撤销能够简化办理。
回复:您的建议已反馈至天津市税务局相关部门。税务部门将联合人社、医保部门做好参保登记和申报缴费的衔接工作,持续优化完善现有功能,简化操作流程。感谢您的留言,后续请您持续关注。
网友: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功能不明确,经常找不到参保证明,且没有盖章版的社保完税证明。
回复:您的建议已反馈至天津市税务局相关部门,请您持续关注。如您需要开具完税证明,您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选择属期,点击【查询】,查询出可供开具的完税证明信息,点击【开具】,打开“选择票样打印方式”窗口,按需要选择“分开样式”或"合并样式”,点击【确定】即可开具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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