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财行税的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2025-11-10 16:27:46] |
| [计维扬] 这种情况是不可以退还的。《印花税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七)项规定:“未履行的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已缴纳的印花税不予退还及抵缴税款。”因此,签订后取消执行的买卖合同等未履行合同,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6:20:28 ] |
| [主持人] 有位网友提问,他们签订后取消交易的合同,印花税可以退还吗? [2025-11-10 16:16:04] |
| [计维扬] 这个要视具体的情形来看。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6:14:26 ] |
| [主持人] 只要不签订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6:11:34] |
| [计维扬] 个人购买新车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法》第二条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之“买卖合同”规定,动产买卖合同印花税应按价款的万分之三计算缴纳,但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因此,个人购买新车签订的车辆买卖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合同订立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2025-11-10 16:11:07 ] |
| [主持人] 网友问,他个人购买了一辆新车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5-11-10 16:08:40] |
| [计维扬]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个人出租住房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2025-11-10 16:08:14 ] |
| [主持人]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2025-11-10 16:05:24] |
| [计维扬] 另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公告还明确对应税凭证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书立该应税凭证的纳税人均可享受印花税减免政策,明确特定纳税人适用印花税减免优惠的除外。
为便利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公告明确纳税人享受印花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印花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11-10 16:04:59 ]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对国务院减征或免征印花税作出授权规定,即:“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025-11-10 16:02:32 ]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列举出八种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具体包括: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2025-11-10 16:00:39 ] |
| [主持人] 有网友想知道他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印花税免税政策? [2025-11-10 15:58:03] |
| [计维扬] 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资产交付地、境内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所在地(居住地)、书立应税凭证境内书立人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涉及不动产产权转移的,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若外方委托境内单位为代理人,境内单位应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印花税的义务。 [2025-11-10 15:57:36 ] |
| [计维扬] 该企业在境外签订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属于在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标的为动产的买卖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对于其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外方印花税,应当视情况具体确定,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四款进一步明确了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纳税地点,即“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内代理人应当按规定扣缴印花税,向境内代理人机构所在地(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 [2025-11-10 15:55:06 ] |
| [计维扬] 根据《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一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中第三项规定“应税凭证的标的为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其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但不包括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动产或者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 [2025-11-10 15:52:33 ] |
| [主持人] 再来解答一位网友提出的问题:企业从国外购进一台机器设备,与外方在境外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请问该企业需要缴纳印花税吗?需要该企业代扣代缴外方印花税吗? [2025-11-10 15:51:01]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第十三条明确了印花税的纳税地点,即:“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49:11 ] |
| [主持人] 这位网友还想知道他签订了应税合同,在哪儿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47:27] |
| [计维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4号)明确我市印花税纳税期限如下:
(一)单位应税合同印花税按季申报缴纳。偶然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个人应税合同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经常发生业务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因生产经营需要的,也可以按季申报缴纳。(三)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按年申报缴纳。(四)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应税凭证印花税按次申报缴纳。按次申报缴纳确有困难的,也可以按年申报缴纳。
在这里提示大家:纳税人按次申报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逾期将会产生滞纳金。 [2025-11-10 15:45:11 ] |
| [计维扬] 根据《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结合上述规定,我市在2022年7月1日发布了印花税纳税期限。 [2025-11-10 15:43:03 ] |
| [主持人] 有位网友说他签订了应税合同,但是不知道什么时候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41:35]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应税合同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合同及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也就是说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缴纳印花税。
温馨提醒:如果未单独列明增值税,或仅约定了增值税税率的,需按应税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所载全额计算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40:21 ] |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应税合同包含增值税的,怎么计算印花税? [2025-11-10 15:37:30] |
| [计维扬] 5.“营业账簿”税目税率为万分之二点五。新设立企业首笔实收资本到账时,应于年度终了后十五日内申报缴纳“营业账簿”印花税;以后按当年度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合计数比上一年度增加的部分按年申报“营业账簿”印花税。 [2025-11-10 15:36:09 ] |
| [计维扬] 4.“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分子目设定万分之三、万分之五两档税率,其中“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万分之三,其他子目的税率为万分之五,您在申报“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印花税时,请注意正确选择征收子目。 [2025-11-10 15:34:30 ] |
| [计维扬] 1.新增了融资租赁合同和证券交易税目。“融租租赁合同”与“借款合同”税目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2.“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万分之三。
3.“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税率为千分之一。 [2025-11-10 15:32:41 ]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税目为4个税目17个子税目,税率为5档比例税率。 [2025-11-10 15:31:05 ] |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印花税法》中税目税率有哪些? [2025-11-10 15:29:57] |
| [计维扬] 注意:印花税只对税法列举的应税品目征税。 [2025-11-10 15:28:50 ] |
| [计维扬] 因此,《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书面合同”定义可以参考《民法典》规定进行理解。《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除上面讲到的合同和产权转移书据外,《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还包括营业账簿和证券交易税目。 [2025-11-10 15:28:23 ]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的第二条,对应税凭证进行了解释和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根据《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的是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这里面的书面合同,《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二、三款“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025-11-10 15:25:16 ] |
| [计维扬] 注意: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也应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21:06 ] |
| [计维扬] 《印花税法》第一条对纳税义务人做了明确规定,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2025-11-10 15:20:42 ] |
| [主持人] 说完契税,我看很多网友关心印花税,咱来说说印花税。哪些人需要交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2025-11-10 15:18:16] |
| [计维扬] 同时,利用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025-11-10 15:16:05 ] |
| [计维扬]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辅导岗专人、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专线为纳税人提供专业的政策内容解读和办税流程咨询服务,快速响应纳税人关切。 [2025-11-10 15:15:08 ] |
| [计维扬] 二是进一步优化资料提供方式。持续加大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工作力度,利用共享信息开展数据预填,减轻纳税人资料提供负担和填报负担。 [2025-11-10 15:13:09 ] |
| [计维扬] 一是进一步提升窗口服务效能。我市税务部门将以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受理”工作模式为依托,进一步优化线下窗口设置和线上操作流程,为购房群众提供缴税、办证“一件事一次办”的“一站式”服务。 [2025-11-10 15:09:55 ] |
| [计维扬] 为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红利,税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持续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纳税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2025-11-10 15:06:58 ] |
| [主持人] 有网友提问,税务机关采取哪些措施方便纳税人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2025-11-10 15:03:52] |
| [计维扬] 还有一个关于夫妻双方房产权属的问题,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权属从一人变更为夫妻双方两人,或者从夫妻双方变更为其中一人的;二是夫妻离婚时涉及房屋权属转移,房屋权属从夫妻两人变更为其中一人,或者从一人变更为夫妻双方中的另一人的情况。第一种情况,按照契税法的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第二种情况为离婚析产,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1年第2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2025-11-10 15:01:57 ] |
| [计维扬] 继承和赠与这两种情况是不同的。契税法的第六条第五项规定,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有法定继承人可以免征契税,非法定负责人的遗嘱继承人是不在免税范围内的。按照契税法第二条第三项规定,房屋赠与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需要缴纳契税。 [2025-11-10 14:58:28 ] |
| [主持人] 有网友问直系亲属间继承或者赠与房屋的,这两种情况是否符合契税的减免条件呢? [2025-11-10 14:55:03] |
| [计维扬] 根据2024年16号公告,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具备部门信息共享条件的,纳税人可授权主管税务机关通过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相关信息;不具备信息共享条件,且纳税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纳税人可按规定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送相应的《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5-11-10 14:53:04 ] |
| [主持人] 我看到有网友问,现在购买住房如何办理契税减免呢? [2025-11-10 14:49:53] |
| [计维扬] 而住宅的契税是有税收优惠政策的,为了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一)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二)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较2016年2月起实施的财税〔2016〕23号文件,个人购买住房减免面积由90平米提高到140平米。 [2025-11-10 14:47:49 ] |
| [计维扬] 个人购房契税税率的确定还需要看房屋性质,一般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住宅即为居住用房,契税税率有税收优惠政策,非住宅包括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和厂房仓库等,契税税率没有税收优惠政策。 [2025-11-10 14:44:48 ] |
| [主持人] 当前,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就是个人购房的契税税率是怎样规定的呢? [2025-11-10 14:42:25] |
| [计维扬] 税率直接决定了税款金额,契税法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和暂行条例相比没有变化,天津市目前执行的还是3%的税率标准。 [2025-11-10 14:41:11 ] |
| [计维扬] 契税法的第四条明确了契税的计税依据,主要分为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情形,其计税依据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第二种是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情形,计税依据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第三种是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情形,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2025-11-10 14:39:11 ] |
| [计维扬] 说到契税,想必大家对其立法过程并不陌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5-11-10 14:35:38 ] |
| [主持人] 首先我们来说说网友最关心的在房屋买卖中涉及到的契税问题。契税要交多少钱?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咱先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契税是如何计算的? [2025-11-10 14:31:36] |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我是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秦军萍,今天我们也有幸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计维扬,共同围绕契税和印花税相关政策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计维扬计处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2025-11-10 14:28: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