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就要结束了,非常感谢第二税务分局二位同志的支持配合,也感谢广大网友对我们活动的热情参与,现场来不及回答的问题,之后会以文字形式在本网站公布。 [2025-11-27 16:08:45]
 [主持人] 如果您希望进一步了解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可以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天津税务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查询,也可以到各区税务部门咨询,还可以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谢谢大家,再见! [2025-11-27 16:08:01]
 [沈祥] 一是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积极支持口岸出境免税店和市内免税店销售国产品 。二是进一步扩大免税店经营品类,丰富旅客购物选择 。三是放宽免税店审批权限,支持地方因地制宜整合优化免税店布局。四是完善免税店便利化和监管措施,持续提升旅客免税购物体验。 [2025-11-27 16:04:46 ]
 [沈祥] 可以。财政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自2025年1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是,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决定完善免税店政策。 [2025-11-27 15:59:26 ]
 [主持人] 有位网友提问近期发布了有关免税店的政策,能简单介绍一下吗? [2025-11-27 15:56:49]
 [沈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京津两市实施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的通告》,明确自6月23日正式启动京津两地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互认办理服务举措,境外旅客在京津退税商店购物消费后,即可享受“即买即退”服务举措,离境时可选择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和天津滨海国际机场任一口岸离境,两地退税代理机构互认离境口岸海关和退税代理机构验核结果。 [2025-11-27 15:55:00 ]
 [主持人] 有位网友提问境外旅客从天津的“即买即退”商店购物消费后,想要办理离境退税,可以从北京机场离境吗? [2025-11-27 15:53:15]
 [郭策]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的,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提出重新评定管理类别。因纳税信用修复原因重新评定的纳税人,不受《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6号发布,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中“四类出口企业自评定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评定为其他管理类别”规定限制。 [2025-11-27 15:51:37 ]
 [主持人] 有位网友提问发生纳税信用修复情形,是否可以重新申请评定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 [2025-11-27 15:47:31]
 [郭策] (三)生产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外贸企业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2025-11-27 15:44:58 ]
 [郭策] (二)区分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均视为货物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同一项号下的货物,未全部实现销售的,纳税人可按照上款规定进行区分申报。也可将该项号下的全部货物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 [2025-11-27 15:42:17 ]
 [郭策] (一)在申报明细表的“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2025-11-27 15:38:06 ]
 [郭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应当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及相关材料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同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申报: [2025-11-27 15:36:16 ]
 [主持人] 有网友问以出口海外仓方式出口货物,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 [2025-11-27 15:34:17]
 [沈祥] 调整出口退税率的执行时间及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除外),以海关出口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非报关出口的货物劳务、跨境应税行为,以出口发票或普通发票的开具时间为准;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以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2025-11-27 15:32:13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如何确定出口退税率执行时间? [2025-11-27 15:24:15]
 [沈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运入保税区的货物,如果属于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境外单位、个人将其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海关在其全部离境后,签发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区外的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申报退(免)税时,除分别提供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的资料外,还须提供仓储企业的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确定申报退(免)税期限的出口日期以最后一批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2025-11-27 15:22:49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出口企业销售给境外单位、个人并通过保税区内仓储企业报关离境的货物,区外企业如何申报办理申报退(免)税? [2025-11-27 15:17:03]
 [郭策] 有两种方法,一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率查询。二是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出口退税信息查询-出口商品退税率查询。 [2025-11-27 15:13:39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如何查询商品的退税率? [2025-11-27 15:09:38]
 [郭策]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上述备案单证。选择纸质化方式的,还需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目录中注明备案单证的存放地点。 [2025-11-27 15:07:56 ]
 [主持人] 有网友问,我公司是一家外贸出口企业,平时出口业务量很大,取得的海运提单等备案单证资料多是影像化资料,请问留存备案单证时,是否可以直接采用影像化的留存方式? [2025-11-27 15:06:13]
 [沈祥] 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025-11-27 15:03:38 ]
 [主持人] 网友们比较关心这个问题:生产型出口企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审核批准的免抵税额对应需要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何时申报? [2025-11-27 15:01:41]
 [沈祥] 纳税人被税务机关发现收汇材料为虚假或冒用的,应自税务机关出具书面通知之日起24个月内,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除上述情形外,纳税人申报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收汇材料,留存举证材料备查即可。税务机关按规定需要查验收汇情况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要求报送收汇材料。同时第九条规定施行时间,本公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五条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条款目录》(附件3)中列明的条款相应停止施行。 [2025-11-27 14:59:07 ]
 [沈祥]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规定,第八条规定,完善出口退(免)税收汇管理。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有关收汇事项应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纳税人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收汇。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附件1)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附件2)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的,应当在合同约定收汇日期前完成收汇。(二)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纳税人,在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收汇材料。纳税人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后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退(免)税时报送收汇材料。 [2025-11-27 14:55:47 ]
 [沈祥] 三、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未在规定期限内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办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办理退(免)税。 [2025-11-27 14:52:18 ]
 [沈祥]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二条第七项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生产企业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2025-11-27 14:49:49 ]
 [沈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四条第一项有关规定,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2025-11-27 14:47:53 ]
 [主持人] 有网友问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申报程序和申报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2025-11-27 14:46:11]
 [郭策] 是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0号)第二条规定,申请办理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当按期申报免抵退税。当期可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销售额为零的,应当办理免抵退税零申报。 [2025-11-27 14:44:30 ]
 [主持人] 有网友留言提问生产型出口企业当期没有需要申报的出口退税业务,如果想申请办理留抵退税,是否需要进行免抵退税零申报? [2025-11-27 14:43:00]
 [郭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025-11-27 14:40:17 ]
 [主持人] 有网友问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2025-11-27 14:39:23]
 [沈祥]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三条第三项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2025-11-27 14:37:59 ]
 [主持人] 网友提问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备案后还能申报退(免)税吗? [2025-11-27 14:35:57]
 [沈祥] 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第五条规定,为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出口退(免)税政策及管理要求的更新情况、出口退(免)税业务申报办理进度,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免费提供出口退(免)税政策更新、出口退税率文库升级、尚有未用于退(免)税申报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已办结出口退(免)税等提醒服务。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自行选择订阅提醒服务内容,及时跟进了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办理进度等情况。 [2025-11-27 14:33:51 ]
 [主持人] 您好,有网友问出口企业是否可以自行跟进了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办理进度? [2025-11-27 14:31:49]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今天,我们有幸邀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沈祥、郭策两位同志,围绕出口退税工作在线解答网友提出的问题。欢迎他们的到来,也欢迎广大网友的关注和参与。 [2025-11-27 14:2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