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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为明确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现将《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在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2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残疾减免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反馈”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4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继续发挥税收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推进社会和谐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我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通告如下: 关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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