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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0年第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相关免征政策到2025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为确保优惠政策的延续性,进一步做好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工作,按照有关要求,我局对《公告》进行了修订,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8月18日至9月17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本市 公共交通车辆免征车船税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2011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现对用于本市范围内公共交通运营的车辆(以下简称“公交车辆”)免征车船税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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