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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396主题分类 意见征集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9月2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23 11: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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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起草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22日期间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网址是:http://tianjin.chinatax.gov.cn)的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5年9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
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对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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