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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2-03332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2年6月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2-06-06 11:4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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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2年6月6日 回复日期:  2022年6月6日
来信标题: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是否需要办理纳税申报?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362号)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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