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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227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2023年度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6月22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2023年度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发布时间:2024-06-22 09:4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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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4年6月22日 回复日期:  2024年6月22日
来信标题:  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2023年度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2023年度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处理情况: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功能菜单,或通过页面右上角“关键词”栏输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选择后即可跳转到相应界面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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