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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331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7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发布时间:2024-07-31 14:3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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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4年7月31日 回复日期:  2024年7月31日
来信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应如何填写申报表?
处理情况: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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