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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0941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外省来津纳税人如未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登记,需自行报验的,如何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6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外省来津纳税人如未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登记,需自行报验的,如何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发布时间:2025-06-10 10:2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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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6月10日 回复日期:  2025年6月10日
来信标题:  外省来津纳税人如未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登记,需自行报验的,如何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外省来津纳税人如未选择跨区域涉税事项自动报验登记,需自行报验的,如何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进行操作?
处理情况: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中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联系人“以自然人身份登录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一【综合信息报告】一【税源信息报告】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功能菜单进入功能。

进入功能界面可进行条件查询,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编号查询到相应数据。

查询条件后,点击对应项目中的【报验登记】,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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