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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39
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有效性
标题
企业购买的二手房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计提折旧?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企业购买的二手房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计提折旧?
发布时间:2025-07-01 14: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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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7月1日
回复日期:
2025年7月1日
来信标题:
企业购买的二手房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计提折旧?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企业购买的二手房在企业所得税上该如何计提折旧?
处理情况:
通俗理解,计提折旧就是企业将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的价值,按一定方法分摊到其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会计处理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20年。
企业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折旧,准许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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