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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40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5-07-01 14: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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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7月1日 回复日期:  2025年7月1日
来信标题: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处理情况: 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4800+3600也就是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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