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74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7月9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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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发布时间:2025-07-09 08: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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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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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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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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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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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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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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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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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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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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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如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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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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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汇算清缴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在汇算清缴期内按照上一汇算清缴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完成汇算清缴。
文件依据: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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