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077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建筑服务有的按9%开票,有的按3%开票,应该如何区分?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7月9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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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有的按9%开票,有的按3%开票,应该如何区分?
发布时间:2025-07-09 08: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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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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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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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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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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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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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有的按9%开票,有的按3%开票,应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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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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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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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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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有的按9%开票,有的按3%开票,应该如何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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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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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按照9%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包括三种情形,即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均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有带“建筑服务”标签的数电发票时,应在相应栏次中填写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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