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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161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7月31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发布时间:2025-07-31 09:0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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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7月31日 回复日期:  2025年7月31日
来信标题: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吗?
处理情况: 可以,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第七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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