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237 | 主题分类 | 热点信件答复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有效性 | | 标题 | 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 发文字号 | | 发布时间 | 2025年8月15日 | 关键词 | | 废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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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发布时间:2025-08-15 09:5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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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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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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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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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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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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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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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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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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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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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按规定享受了其他优惠政策,还可以同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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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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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在享受优惠的顺序上,“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是在享受其他优惠基础上的再享受。
原来适用比例减免或定额减免的,“六税两费”减免额计算的基数是应纳税额减除原有减免税额后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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