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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5-01239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5年8月15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发布时间:2025-08-15 10: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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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5年8月15日 回复日期:  2025年8月15日
来信标题: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生育津贴”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处理情况: 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医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通过单位发放,其本质都是职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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