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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140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还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后,还剩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能继续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1月26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还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后,还剩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能继续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发布时间:2026-01-26 11:0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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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6年1月26日 回复日期:  2026年1月26日
来信标题:  还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后,还剩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能继续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还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后,还剩公积金住房贷款,还能继续抵扣个人所得税吗?
处理情况: 如果是同一套房子且符合政策规定条件,采取的为组合贷的形式,在商业贷款还清后,公积金贷款继续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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