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 无障碍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人民政府 
  抖音   客户端   微博   微信
本站热词: 增值税 消费税 小微企业
首   页 信 息 公 开 新 闻 动 态 政 策 文 件 纳 税 服 务 互 动 交 流
  首页 > 互动交流 > 热点信件答复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64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时如何划分的?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时如何划分的?
发布时间:2026-08-10 15:5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下载
来信日期:  2026年8月10日 回复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来信标题: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时如何划分的?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时如何划分的?
处理情况: 纳税缴费信用级别设A、B、M、C、D五级。A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B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M级为新设立经营主体或者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但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的;C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D级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
文件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