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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1267主题分类 热点信件答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人防护设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8月10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人防护设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6-08-10 15:5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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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日期:  2026年8月10日 回复日期:  2026年8月10日
来信标题:  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人防护设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受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来信内容: 公司统一采购的工人防护设备,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处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在这里需要强调,该项费用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支出。同时,能够税前扣除的劳动保护支出,一般至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费用支出确因工作需要,不应超出实际工作需求发放相关用品。
(2)防护用品仅为本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雇员配备或提供,不涵盖无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3)用品属于劳动保护用品范围,具体需符合国家个体防护装备配备相关标准。
因此,企业为工人统一采购的防静电工作服、防护靴费用,满足上述劳动保护支出条件的,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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