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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办理资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 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 30 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税务机关向主张人反馈办理结果;对流转至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的,办税服务厅接收到相关责任部门反馈后,1 个工作日内向主张人告知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办税服务厅实行实名办税,主张人办理业务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 并签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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