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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487主题分类 基础信息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1.1.6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1.1.6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发布时间:2026-03-13 15:4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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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

       【申请条件】

       以自然人名义纳税的中国公民、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地区人员,可以由本人自主向税务机关报告身份信息。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2份

2

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符合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条件,且所属年度未报送扣除信息或扣除信息变化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

任职、受雇的外籍人员

任职证书或者任职证明复印件

1份

履约的外籍人员

从事劳务或服务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1份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首次报送信息并完成实名身份信息验证,由税务机关赋予纳税人识别号。

       7.自然人可凭报送身份信息时提供的身份证件,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查询、打印纳税人识别号。

       8.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大病医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9.纳税人应及时进行身份信息报告或变更,未及时报告或变更将会影响个人所得税申报、中国居民纳税人身份确定和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等事项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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