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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6-00485主题分类 基础信息报告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1.1.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6年3月13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1.1.8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发布时间:2026-03-13 15:4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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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解除相关人员关联关系

       【申请条件】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注册为法定代表人,根据登记机关登记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改该法定代表人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根据其出具的个人声明、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主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办理虚假纳税申报的自然人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进行检举。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办理材料】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主张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声明

1份

有以下情形的,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且纳税人已取得离职证明的

离职证明

1份

未取得离职证明的,在个人声明中对已离职做出承诺的,可不再报送

已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接报案回执复印件

1份

未取得可不报送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还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即时办结。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3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形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最多延长3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主张身份证件被冒用于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办税人员的:

       自然人纳税人反映本人身份信息被其他单位或个人违法使用虚假纳税申报的:

       【主张人注意事项】

       1.主张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主张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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