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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重大变化报告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 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3.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设定依据】 1.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 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1 号修改)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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