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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依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 【申请条件】 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且不存在动态风控阻断类监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要求调整额度,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确认后,调整发票赋额。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1号)第六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依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即办流程包含受理、反馈两个环节,每个环节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依申请发票额度人工调整非即办流程包含受理、调整、审核、反馈四个环节,其中受理、反馈环节均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审核环节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纳税人发起合同真实性确认流程应在受理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需开展调查巡查纳税人,调查巡查环节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或税务机关要求选择报送上述材料。对文旅、住宿、餐饮等交易分散度较高的行业,可暂不提供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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