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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发票真伪鉴定 【申请条件】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发票的真伪进行鉴别。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第56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取得增值税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登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4.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定由鉴定受理税务机关负责;受理税务机关鉴定有困难的,可以提请发票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定。 5.在伪造、变造现场查获的假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负责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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