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8.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可选择按季申报。
9.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10.纳税人当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又存在欠税的,可办理增值税留抵抵欠业务;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1.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2.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13.自2021 年8 月1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设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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