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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申报纳税规范 > 增值税申报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3-05712主题分类 增值税申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3.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3年7月24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3.1.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发布时间:2023-07-24 11: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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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在规定的纳税期限内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办理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

2 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机动车经销企业的纳税人 

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 

1 份 

报送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确定 

2015年4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 

金税盘、税控盘或UKey 

 

 

实行预缴方式缴纳增值税的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 

《电力企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传递单》 

1 份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 ,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纳税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5.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 1 日、3 日、5 日、10 日、15 日、1个月或者 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 1个月或者 1个季度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以 1 日、3 日、5 日、10日或者 15 日为 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 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 1 日起 15 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税款。纳税期限遇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 3 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7.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个月或 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8.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原增值税纳税人中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纳税人中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税规定: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 10 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10.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 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相应栏次。
        11.纳税人有多缴税金,又存在欠税,可办理抵缴欠税业务。
        12.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13.此事项可在同城通办。
        14.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费申报表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具体为纳税人填写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附表);纳税人填写完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后,回到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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