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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 【申请条件】 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困难的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纳税人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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