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烟叶税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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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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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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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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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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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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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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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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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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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叶税税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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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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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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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 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 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日。
5. 烟叶税按月计征,纳税人应当于纳税义务发生月终了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缴纳税款。
6. 烟叶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生产销售单位和个人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其中,价外补贴统一按烟叶收购价款的 10%计算。
7.烟叶税纳税义务人在申报时,应办理“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
8.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识别号及该纳税人当期有效的税源明细信息自动生成《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
第七条 纳税人应当向烟叶收购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烟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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