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附加税(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办理资料】
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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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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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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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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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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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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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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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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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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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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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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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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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预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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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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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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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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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纳税人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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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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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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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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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apps/view/login.html点击 “我要办税”。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或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纳税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 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纳税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或拨打12366查询。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在减税、免税期间,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填写申报表及其附表上的优惠栏目。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将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6.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费依据,就地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如果异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与机构所在地存在差异,无需补缴,也不能申请退抵税费。
7.自 2021 年 8 月 1 日起附加税费申报表与增值税、消费税申报表进行整合申报。
8.此事项可同城通办。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3.《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 号)第二条
凡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国务院关于筹措农村学校办学经费的通知》的规定,缴纳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的单位外,都应当依照本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
4.《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号)第一条
统一开征地方教育附加。尚未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省份,省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开征地方教育附加的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省级人民政府于2010年12月31日前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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