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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印花税票代售报告 【申请条件】 依法为税务机关代售印花税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填报《印花税票代售报告表》,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结报税款,或者填开专用缴款书直接向银行缴纳。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 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查询。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022-12366。 【办理流程】
【代售人注意事项】 1.代售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税务机关提供“最多跑一次”服务。代售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4.代售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代售人所售印花税票取得的税款,需专户存储。不得逾期不缴或者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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