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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申请条件】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1.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2.因其他原因,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办理材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纳税人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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