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费缴费记录开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已经完成社保费的缴纳,申请打印纸质社保费缴纳记录。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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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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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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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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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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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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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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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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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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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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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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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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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http://tianji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上加盖印章,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证明打印】模块自主开具本单位或本单位职工的缴费证明,也可持加盖公章的委托材料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用人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本人的缴费证明。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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