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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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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社保费虚拟户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指税务机关受理代办单位(村组、社区、学校、托幼机构、福利机构等)为城乡居民代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申报业务。 【办理资料】 无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每年9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缴费人完成申报缴费手续的,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为城乡居民办理社保费申报业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依据有关行政部门文件进行调整。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2.《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 4〕8 号)全文。 3.《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 号)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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