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特殊缴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已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的特殊灵活就业人员,受理其社保费申报业务。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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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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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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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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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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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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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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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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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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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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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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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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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天津税务”手机APP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本月内申报缴纳当月征期核定的特殊缴费费款,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灵活就业人员)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缴费人;手机APP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手机APP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申报和缴费功能于每月1日0时至当月底开放。
3.灵活就业人员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4.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跨年补缴、退休后补足医疗年限、调整基数补征集、退休改在职后补缴费等人员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信息后,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通过POS机(支持刷卡及扫码)或缴纳现金方式完成缴费。也可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天津税务”手机APP渠道进行网上申报缴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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