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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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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缴费记录开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完成社保费的缴纳,申请打印纸质社保费缴纳记录。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3.“天津税务”手机APP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申请表、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上加盖印章,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灵活就业人员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2.灵活就业人员开具社保费权益相关证明,需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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