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退费申请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按规定受理灵活就业人员的退费申请。
【办理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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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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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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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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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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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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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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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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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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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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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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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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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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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费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费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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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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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缴费人原缴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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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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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退费原因的佐证材料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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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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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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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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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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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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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委托他人代办退费,原件查验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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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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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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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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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委托他人代办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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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受理退费申请。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退费申请表(单位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适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灵活就业人员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社保参保登记地对应的主管税务机关。
3.此前未进行存款账户账号报告的缴费人,需提供社保卡或退费账户银行卡复印件。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二款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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