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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索引号 11100000000125815N/2024-05088主题分类 社会保险费申报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有效性 
标题 6.1.6 单位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24年5月27日
关键词 废止时间 
6.1.6 单位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发布时间:2024-05-27 14:0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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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单位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使用相对不固定、流动性较大的职工并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受理其工伤保险费申报业务。
       【办理资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

2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1.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http://tianji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办理时间】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工程项目工伤保险)需加盖单位公章。
       2.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外省企业来津提供建设工程项目的,在办理了报验登记的前提下,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
       4.首次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启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天津市”进入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添加单位,安全认证方式选择“申报密码”,填写“申报密码”(初始化密码为社保单位编号后6位),完成注册。
       5.承建单位完成参保登记并完成关联后,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点击左侧菜单【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申报】-【工程项目社保费申报(自主) 】,在右侧界面中选择【工程项目ID】,带出工程项目信息。点击【计算】按钮,页面展示工程项目待申报的数据,承建单位缴费人核对申报数据无误后,可勾选提交申报。完成申报后,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可选择通过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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