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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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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调整)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1月份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职工年度缴费工资,并于办理新增职工参保登记当月最后一日前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职工的缴费工资。如单位发现某职工年度缴费工资申报错误,也可随时办理年度缴费工资调整。 【办理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http://tianji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调整)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缴费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 (调整)表须加盖公章且有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工资明细表主体内容包括职工身份证号、职工姓名、缴费工资和生效年度。 2.用人单位应根据参保职工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新入职职工的首月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社保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若单位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或高于)当年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则系统默认确认为最低(或最高)缴费基数。年度申报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如无特殊变动,申报的缴费基数保持不变。 3.缴费人可以通过线上渠道进行调高职工工资的操作,调增需按增加额补缴相应属期费款,补缴费款部分按规定加收滞纳金;若调低职工工资,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同时可在办税服务厅办理差额退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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