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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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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下载“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http://tianji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日常缴费确认申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缴费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需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在进行社保费申报前必须先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缴费人发现应缴费信息有误的,应先进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再申报缴费。 3.机关事业单位缴纳职业年金,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4.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三方协议。需要申报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到开户银行签订职业年金扣款协议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 5.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6.用人单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的,申报后可以通过三方协议扣款、POS机刷卡方式完成缴费,也可持办税服务厅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7.首次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启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天津市”进入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添加单位,安全认证方式选择“申报密码”,填写“申报密码”(初始化密码为社保单位编号后6位),完成注册。 8.用人单位可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功能菜单中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进入申报界面。勾选需要申报的条目,点击【提交申报】。提交后,系统会提示核对相关申报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立即提交】。在点击“提交申报”前,可在当前页面点击【刷新】按钮刷新列表数据,重新从税务系统获取社保费待申报信息;也可点击【导出】,导出社保费预处理信息。完成申报后,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可选择通过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9.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日常缴费确认申报】,可选择通过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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