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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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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社会保险费特殊缴费申报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资料】
1.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单位特殊缴费申报】。 3.下载“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包和《用户操作手册》,并完成安装及注册。下载地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http://tianjin.chinatax.gov.cn/)→资料下载→下载中心。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束后,在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适用单位缴费人)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电子税务局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给缴费人;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办理的,将办理结果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反馈给缴费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含有职业年金的特殊缴费核定,需通过“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2.用人单位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签订三方协议,也可以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网上签订三方协议。需要申报缴纳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须到开户银行签订职业年金扣款协议并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备案手续。 3.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持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申报后,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三方协议扣款、POS机刷卡方式完成缴费,也可持办税服务厅出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5.用人单位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特殊缴费信息页面,可以输入“单位编号”、“征集通知流水号”并选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也可直接点击查询,进入单位汇总预处理信息页面。在单位汇总预处理信息页面,核实企业信息无误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页面。进入申报页面,确认通过校验后,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即可。申报成功后,在天津市电子税务局主页面,点击【我要办税】→【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可选择通过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6.缴费人发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费信息有误的,应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应缴费额,再通过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 7.首次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用人单位启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地区选择“天津市”进入系统。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添加单位,安全认证方式选择“申报密码”,填写“申报密码”(初始化密码为社保单位编号后6位,可在《天津市社会保险费经办告知单》右下角六位“征集编码”查询),完成注册。 8.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后,登录“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功能菜单中点击【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获取应缴费信息,选择缴费数据并提交申报后,系统跳转到申报记录页面。在申报记录页面核对数据,如没有问题,勾选,点击【提交申报】。完成申报后,在申报记录页面点击【缴款】,或者在功能菜单中点击【费款缴纳】→【缴费】,进入缴款页面,可选择通过三方协议扣款缴费,也可选择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经银行临柜方式完成缴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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