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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办税指南 > 社会保险费及非税收入业务规范 > 社会保险费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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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单位社保费缴费关联登记解除 【事项描述(申请条件)】 税务机关对因发生变更缴费关联关系、迁出、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不在原主管税务机关继续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保缴费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解除手续。 【办理资料】
【办理地点(受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工作时间,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为用人单位办理办理参保缴费与税务登记信息关联解除手续。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具体可拨打12366查询。 【注意事项】 1.缴费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存在特殊情形的,缴费人需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依法终止社保费缴纳义务的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后,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的《天津市社会保险综合业务处理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申请办理。需要变更税务关联单位的,可在解除原缴费关联登记后,重新办理缴费关联登记。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条 第一款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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